眉来眼去打一四字成语是以眼还眼。以眼还眼意思是用瞪眼回击瞪眼;用对方使用的手段来回击对方,出自《汉谟拉比法典》第196条律法:这个谚语起源于公元前18世纪汉谟拉比统治时期的古巴比伦帝国,是汉谟拉比法典的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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